“现在傍名牌的活动比较猖獗,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比较低,从我们国家目前的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幅度相对不是太高,即使被处罚了他仍然有利益可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恃无恐。”
近日,国内知名浴霸企业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法务部在网上晒出该公司从2002年到2012年这10年间的打假清单,详细列出了每年各地工商查处的案例,涉及累计的罚款、没收的侵权产品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等,区域几乎覆盖全国各省市,在网友中引起热议,被喻为“最牛打假企业”。该公司董事长方杰称,这场持续十年的打假战还没完,2012年,公司还将掀起更猛烈的打假风暴,因为对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了。
十年间打假对象从个体户转型到轻资产壳公司运作
回忆起这十年打假路,杭州奥普法务部经理崔强感叹,打假就是猫和老鼠的游戏,一些对手也在“转型升级”,已经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专业,也越来越肆无忌惮,他举了一个嘉兴王店傍牌企业的例子。
2002年,杭州奥普配合当地工商查处的第一家“傍名牌”企业还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的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该厂由王文华林珠夫妻经营,当时,该厂因为侵犯奥普浴霸的专利权而与杭州奥普达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该厂向杭州奥普公司支付赔偿费10万元。
然而,从2003年起,由王文华和林珠经营的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依然大胆地变着花样傍起“奥普”名牌来。在记者看到的2004年1月8日印发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的处罚决定书上,该局查明从2003年7月份起,该厂在其生产、销售的浴霸系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独资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厂名,有的包装还标注“香港樱花卫厨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厂址则标注为“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新春路1009号”、“香港茶湾市街6号2楼”等几个地址。该局最后对王店彩虹电器厂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得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面对两次处罚,王文华、林珠夫妇并没有收手,2009年,他们又注册成立了由林珠做法人代表的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并从职业商标抢注公司那里购买了 “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商标许可使用权。之后采用租赁厂房做法,向由丈夫王文华做法人代表的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厂房,3年租金象征性收取12万元。紧接着就利用奥普的知名度(杭州奥普为“aupu奥普”)打擦边球,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并迅速在全国开设100多家门店,甚至进入红星美凯龙等知名连锁建材市场。该公司还要求经销商将钱款打入林珠等4人的个人账户。
国内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知名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分析,浙江凌普采用的是典型的壳公司轻资产运作,租赁厂房和生产设备,一旦被查处,损失也不大,而壳公司的账目通过公司所有人的个人账号,进行体外循环,一旦被查处,也没有经济损失,这种做法其实是傍牌者一开始就设计好,主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尽可能减少损失。
十年打假取得阶段性成果
浙江凌普大肆傍名牌后,奥普公司持续接到客户投诉,反应在市场上买到假的奥普品牌浴霸,董事长方杰要求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彻查,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杭州奥普针对浙江凌普的打假维权诉讼官司总算有了一个结果。
2010年6月,杭州奥普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凌普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杭州奥普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同时要求浙江凌普在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2011年8月2日,该案件经过杭州中院长达近10个月的调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杭州奥普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要求浙江凌普立即停止在电器产品上标注“奥普”字样的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浙江凌普生产的金属扣板内外包装、广告、门店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杭州奥普经济损失100万元,浙江凌普公司和阿林斯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求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就侵权行为刊登经法院审核的声明。
2011年10月27日,浙江凌普提起上诉,2011年12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结果。判定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对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判决浙江凌普赔偿杭州奥普损失100万元,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还判决浙江凌普公司在媒体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与此同时,2011年9月29日,杭州奥普在北京将浙江凌普告上法庭,要求浙江凌普等三被告立即停止在金属扣板商品上使用奥普集成吊顶,奥普厨卫吊顶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标识图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并在媒体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2011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杭州奥普公司所拥有的2件“奥普”商标为驰名商标,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所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在金属扣板产品、包装,门头店招、室内装潢等方面使用“奥普”标识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5万元,还判决浙江凌普公司在媒体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崔强表示,这意味着杭州奥普公司的维权得到初步的胜利,接下去,他们还将采取更大的动作来打击傍名牌行为。
傍牌行为给经销商和消费者都带来风险
在案子判决后,浙江凌普经销商和消费者的风险被放到台前。
在浙江凌普的公开资料中,浙江凌普在全国发展了近200家的经销商,随着傍名牌事实的成立,浙江凌普将不能再销售侵权产品,这些经销商的利益都将无法保证。
“浙江凌普是一个空壳公司,很多账目都是走账外账,体外循环的结果是,一旦出事,作为供应链下游的经销商将无法获得利益的保障。”张亚洲律师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一旦侵权判决生效,杭州奥普将拿着这纸判决,在全国范围内,要求工商系统查封和查处浙江凌普的侵权产品,那么,这些经销商除了自身的经营风险,包括产品被查封和没收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经营者的风险外,消费者的风险也被放大,并且连带到经销商头上。
因集成吊顶不是一般的衣服,在浴室的使用过程中,如使用假冒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发生一些漏电等安全事故,产生人身伤害事故,消费者将无法获得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认为,傍名牌的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润,生产一些伪劣产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消费者只能找经销商赔偿。
“消费者和经销商可以找厂家赔偿,但是傍名牌企业往往是空壳公司,能获赔的概率非常低。”王振宇表示,消费者如发生意外,可以先找经销商索赔,经销商应该承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连带责任。
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企业打假难上加难
“这两起官司,让我们看到通过法律维权的希望,但是浙江凌普似乎早有准备,这样的空壳公司,法律如何执行,也让我们感到很困惑。”杭州奥普法务部经理崔强告诉记者。
方杰也感慨如今打假太难,杭州奥普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假后,往往只能发现一个制假公司的空壳子。
杭州奥普代理律师张亚洲表示:“此类做法都是规避傍名牌的风险,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资产,万一被查,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罚主体,也没多大损失;而租用厂房也是为了减少投入,降低违法成本。”
他表示,违法成本低、高回报是出现各类傍名牌现象的根本原因。他以这起事件为例,如果浙江凌峰奥普商标使用不当造成侵权行为得到追究,依照工商的最高罚款也就只有20万元,而其本身通过市场运作早已获得了数倍乃至于数十倍的利益回报。
张亚洲认为,相对于《商标法》规定人民法院法定赔偿应在50万以下酌定,显而易见这对侵权人动辄几百万的获利而言实在是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傍名牌者坦然处之,甚至还得意洋洋、心安理得的典型心态。”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也认为:“现在傍名牌的活动比较猖獗,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比较低,从我们国家目前的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幅度相对不是太高,即使被处罚了他仍然有利益可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恃无恐。”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周长玲副教授也认为,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相对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显然“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周长玲认为:“如果直接假冒商标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成本相对来说就比较高,风险也大,但现在针对这种隐蔽的傍名牌手法,由于法律不健全没法制裁他,所以他还合法化了。”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转载、企业供稿、其他(非本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企业供稿(包括供稿配图),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站赞同作者观点,本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2、凡本网注明"原创"的内容,均为吊顶网原创,转载时请在显眼位置标注“来源:吊顶网”。
3、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或者使用了版权图片,请与我们联系(0573-82828699)或发送邮件至2996548702@qq.com,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侵权内容或版权图片。吊顶网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附则:对免责及版权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吊顶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