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品牌评选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建材测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省市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承办。
为提高中国集成吊顶行业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推动行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使真正节能、环保的各种集成吊顶产品得到市场的认可;根据国家开展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的有关精神,从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入手,按照集成吊顶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成立之际,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决定开展首届中国集成吊顶行业领军品牌和功勋人物的表彰活动。表彰活动将充分体现“树立行业标杆,推荐名优产品,培育行业名牌,推动行业发展”的宗旨。
1、总则
1.1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品牌表彰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建材测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省市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承办。
1.2本次表彰根据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
1.3本次表彰坚持以数据和证据为依据,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4参加本次表彰的企业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1.5主办、承办单位对企业提供的材料严格保密,任何经办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传播企业和行业的相关保密信息。
2、表彰项目
行业领军品牌4--6家
快速发展品牌10家
功勋人物:2--3人
十大优秀经销商10家
最佳供应商2--3家
3、申报材料要求
3.1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一份。
3.2申报企业全貌的照片。
3.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4申报产品的形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3.5企业年度销售总量、销售总额的统计证明(相关政府部门)。
3.6获得相关证书、专利证书、政府和行业协会奖项复印件。
3.7企业参加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证书复印件。
3.8当地质检、安全机构认定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3.9企业销售网点建设情况介绍以及广告投放情况。
4、评价指标综合体系
4.1基本要求
4.1.1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专业生产吊顶产品的企业。
4.1.2申报企业在中国使用的商标应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并且在中国境内销售满四年以上。
4.1.3主要销售地区在国内市场,并在全国半数以上省份设有经销的企业。
4.1.4申报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1.5参评品牌须在2009、2010二年度内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拥有对违规单位和企业的否决权。
4.1.6申报企业的销售额。上年度销售额不少于8000万元,具有申报资格;申报企业应以吊顶为主营产品进行申报,非主营产品营业额不计统计。
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奖项:
4.2.1使用国(境)外商标,在国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没有注册的;
4.2.2在近三年内,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检判为不合格产品的;
4.2.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产品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4.2.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2.5有重大偷漏税、被国家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环保等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的企业,取消评审资格。
4.3、评价细则:
略
5、评价方法
5.1、建立以基本评价、市场评价、质量评价、网络评价和技术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5.2、基本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基本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企业必须符合4.1、4.2条款的所有要求,如有任意一项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
5.3、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销售额、销售量、商业网点分布和宣传情况。
5.4、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环境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建设情况。
5.5、网络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网络投票结果方面进行评价。
5.6、技术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企业参标情况。
5.7、不同项目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负责解释。
6、其它
6.1、本评价推介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负责。
联系方式
表彰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
丁辉18601135613李瑞雪13426246003
严雪霏13718776176邓艳君13716541598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18号1号楼223号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邮编:100097
电话:010-5272071752720715传真:010-527207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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