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基金业内有传闻表示相关部门或将就基金销售机构利用博客、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开展基金宣传推介进行规范,规范内容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对通过微博、博客发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管理;每个机构最多可在同一互联网站保留经实名认证的一个公司博客账户、两个员工个人博客账户用于基金宣传推介等内容。
今年7月,本报记者即从相关渠道知悉,基金监管部门近期正在调研微博这一新的课题,并有望推出针对该平台的管理办法。在此前的一次上海基金行业小范围的座谈会上,基金行业监管方、基金公司及媒体都就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相比之下,站在基金销售最前线的基金公司一方对于微博等新媒体工具有着更加深切的认识,其中,上海地区一家基金公司董事长就表示:“作为一家带有鲜明公众性质的公司,我们不反对微博上批评性甚至批判性意见,并希望各方对基金行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但我们无法容忍那些捕风捉影的信息,从而给持有人信心造成巨大阴影。因为基金行业作为具有天然公众性质的行业,信息的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否则,那些被颠倒的事实容易引起投资者的混乱。”
众所周知,金融市场与生俱来的特性,使得市场与信息传播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在当前,随着微博、博客等新媒体的兴起,金融市场的信息传播方式出现了极为深刻和深远的变化。尤其是当以手机终端为主的移动互联网传播方式的产生,使得金融行业各方不得不正视这一来自新媒体的“势力”和“势头”。作为公众性质行业,基金公司更是重视新媒体这一宣传工具,比如,基金公司通过建立官方博客来推广各自的品牌、产品。
不过,新媒体在改变现有传播格局和舆论形成机制的同时,也对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新媒体和投资者等市场各方参与者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正如一位官方权威人士在此前的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的那样:“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了解信息的渠道虽然更加方便、快捷了,但在鱼龙混杂的海量信息包围下,准确甄别信息和理性投资的决策更加难了”。所以在新媒体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处理好信息的快速传播和保证信息真实性的关系;其次,需要处理好信息的海量传播以及理性决策的关系;再次,需要处理好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和防止信息误导的关系。
“从实际中出现的情况看,不透明的运作往往会导致各种不实信息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并直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信心,这自然也为微博上小道消息滋生提供了土壤。”上海地区某合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在新兴市场之中,微博的社会敏感性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线销售人员,基金公司方面如何运用新的传播平台和工具进行合规运作,“这显然已经成为新的课题。”总而言之,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扎实练好内功,基金行业将在新形势下得到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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