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网购成为越来越多人消费的选择,而开网店也成为谋生创业的新途径,但是网购的物品是否有保障呢?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王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7岁的王芳是海盐沈荡镇人,009年11月26日开始开网店,注册了一个帐号为ddzxrm的店铺,专卖集成吊顶类商品。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她的网店里出现了欧普标志的灯管。依她自己的话说:“这些欧普的灯管我单独不卖的,只是在卖照明灯的时候我对外宣传这照明灯上使用的是欧普灯管。”王芳的小叔子(另案处理)是生产假冒“欧普”品牌浴霸等集成吊顶类商品的,王芳在明知此情况下,仍多次进货,并宣称系“正品欧普”通过淘宝店铺进行销售。至2010年12月,因支付问题关闭店铺,销售金额计人民币53000余元。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芳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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