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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喊冤:关于极限用语你们都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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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潇 2015-09-0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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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还未正式颁布之前,一篇《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的文章列举了70个“极限用语”,让广告狗惶恐。不过,工商局来打脸了。

  自8月31日开始,一条标题为《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的新闻刷屏了朋友圈!

  最严厉广告法刷屏

  文章中之处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将在9月1日起实施,近70个“极限用语”,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被处罚20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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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称“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这么恐怖,商家们怎么能不重视,广告狗们更是万分惶恐,一波一波的网友加入转发的队伍,没有人去想,也没有人去认真研究,这到底是不是真的。于是这篇文章严重刷屏。

  上海工商来辟谣

  但是,朋友们朋友们,你们都被骗了,这次你们是真的误会新广告法了,新广告法觉得很冤啊!

  在坊间传的愈演愈烈之时,9月4日,上海工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称,“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

  全文如下:

  实际上,旧《广告法》中虽没有明确提出“极限用语”四个字,但在具体条规中均有涉及,如第二章第九条中,“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像上文提到的近70个“极限用语”,全文中并未细化。

  但是关于到底是不是违法得需要执法机关根据语境、语义和事实来加以判断,这似乎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还是小心为妙,关于这些极限用语还是谨慎使用,不要以身试法,做一些虚假宣传。以上事实告诉我们,得有一颗严谨的心,敢于去求证,敢于追求真相,而不是一股脑的跟风,盲目追逐热点。这次,我们是真的误解新广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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