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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 友邦集成神秘专利绑架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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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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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友邦集成分别以侵犯“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广州市欧斯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同行提起诉讼。尽管最终获得法院有利于友邦集成的判决。

  集成吊顶这个行业虽然进入门槛不高,但要想进入,没有友邦集成点头那可不成。

  上期《金证券》披露了友邦集成严重依赖经销商的销售模式被业内人士广泛质疑。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金证券》记者获悉,友邦集成取得行业领先地位所依赖的核心专利之一——“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连遭对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的请求。

  诉讼、反诉博弈

  2010年10月,友邦集成分别以侵犯“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广州市欧斯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美尔凯特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同行提起诉讼。尽管最终获得法院有利于友邦集成的判决。

  《金证券》获悉,根据法院的判决,欧斯宝、美尔凯特分别赔偿友邦集成65万元和45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所涉的专利方法,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及专用设备,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及半成品。

  但是,欧斯宝、美尔凯特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友邦集成拥有的专利号为200410025046.5的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金证券》注意到,200410025046.5号专利的全称是“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它和“多电器吊顶集成方法及组合装置”(专利号:200510049679.4)一起,成为友邦集成仅有的两个发明专利。而公司拥有195项的专利中,实用新型专利74项,外观设计专利119项。

  2011年9月21日和10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回复对美尔凯特和欧斯宝的请求,决定维持上述发明专利权有效。但在2011年12月5日,美尔凯特又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友邦集成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吊顶专利的含金量

  频繁惹官司上身的核心专利,究竟含金量几何,为何频频被同行侵权?

  根据招股书的描述,公司2项发明专利构成集成吊顶的基础技术,并与其他19项实用新型专利形成严密的专利保护网,构成进入集成吊顶行业的知识产权壁垒。其他人从事集成吊顶业务难以绕过专利的保护范畴,“如未取得本公司的专利许可,将很可能构成对本公司的多重专利侵权”。

  美尔凯特一位内部工作人员告诉《金证券》记者:“集成吊顶行业的门槛并不高,而友邦集成的专利保护范围涉及的都是行业基础技术。如果按照友邦集成的定义,几乎每一家做集成吊顶的公司都是侵权的。友邦集成的这两项专利,是行业基础性的技术,我们公司早在2004年以前就用过了。”

  欧斯宝品牌部负责人肖先生向《金证券》记者“诉苦”,“友邦是行业里第一个明确提出集成吊顶这个概念的,但不能因为一个概念就把其他人都赶出这个行业吧?”

  肖先生愤慨地告诉《金证券》,“友邦集成起诉的理由,是我们在集成吊顶的模块结构、安装方式上侵犯了他们的专利。但我们有证据,公司在2004年以前就已经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过集成吊顶的安装方式,并且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使用过。”

  资料显示,广州市欧斯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以研发、生产、销售整体吊顶为主营业务。

  “柿子尽挑软的捏”?

  耐人寻味的是,友邦集成起诉的这几家公司,没有一个是其主要竞争对手。相比之下,奥普集团、浙江鼎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等主要竞争对手,在全国拥有的专卖店数量为700-1000家。

  那么,为何放下主要对手不告,反而“柿子尽挑软的捏”?

  “友邦集成主要在浙江做生意,他告我们,真实原因是我们在浙江当地的经销商发展较好,和他形成了竞争。”肖先生坦言。

  而据《金证券》了解,按照友邦集成的说法,其专利存在未经许可被普遍使用的情形,鉴于“维权成本较大”,因此现阶段仅对个别规模较大的竞争对手采取维权措施。

  “随着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集成吊顶行业,友邦被侵权的情况不可避免。我的理解是,友邦集成的发明专利明显缺乏新颖性,加上可以理解的原因,比如地方保护主义,公司不敢大规模对同行、尤其是本地同行提起侵权诉讼。”上海一位业内人士向《金证券》记者指出。

  专利保护、反垄断如何权衡

  友邦集成编制的这张专利保护网,多少发挥了些作用。2009年-2011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15%、52.55%和53.41%,远高于传统吊顶行业的毛利率。

  “友邦集成通过持有专利影响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具有合法性。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在淘汰弱者的同时,也可能阻碍行业的创新和竞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所资深律师杨亮向《金证券》表示。

  记者注意到,友邦集成在技术创新上早已显现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的迹象,因为这两项专利发明时间分别为2004年、2005年,此后再无新发明专利。

  友邦集成研发实力不足还表现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逐年减少和核心技术人员奇缺。招股书显示,2009年-2011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84%、5.22%、3.89%,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此外,截至2011年末,友邦集成共有员工397人,而核心技术人员只有两人,这两人居然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当上老板的时沈祥,在管理企业、应酬各界的同时,还有多少时间专注技术创新?

  那位业内人士进一步反问:一个依靠基础性专利“坐吃山空”的企业,上市后能凭借什么维持行业领先?世易时移,当初获得专利时的外部环境早已是今非昔比,立足于行业迅猛发展的客观实际,这样的企业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垄断,阻碍了正常竞争?

  “专利的本意是保护发明创造,如果该专利明显阻碍了行业发展和创新的话,其价值应该重新思考。”杨亮对《金证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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